English

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为发挥罐头工厂代号在国内外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2002]162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罐头工厂代号后续管理问题的复函》(国经贸厅法规[2003]20号)的文件精神,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罐头工厂代号(以下简称工厂代号)的管理工作,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罐头的生产企业。本办法所指的罐头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填(包括马口铁罐、铝合金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第二条 根据“行业自律、协会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工厂代号的审查、发放、吊销等具体管理的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罐头行业协会或经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负责所辖地域范围内工厂代号的考评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工厂代号应在产品的罐(瓶)盖、袋口等部位打印、标明。

第二章 发放代号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坚持“布局合理、原料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保证”原则。重点支持和发展优势骨干企业,鼓励兼并联合,并以此推动各地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和调整,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六条 申请工厂代号必须符合《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所列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必须具备三废治理设施,三废排放符合达标要求。

第八条 符合GB8950-88《罐头厂卫生规范》和《出口罐头加工企业卫生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和审查程序

第九条 凡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应向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或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当地暂无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的区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第十条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概况、联系方法;

3、 《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原料供应情况及基地发展规划;

5、 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杀菌锅热分布图;

6、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情况表;

7、 水质检验报告;

8、 三废治理情况;

9、 质量手册;

10、 主要技术工种如封口、杀菌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证明。

第十一条 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接到企业申请报告后,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作现场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考评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考评。

第十二条 对考评合格企业,各地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统一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发放工厂代号,同时,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署《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

第十三条 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工厂代号发放情况。

第十四条 取得工厂代号的罐头生产企业名单及其工厂代号,每年公告一次。

第四章 工厂代号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工厂代号实行动态管理。工厂代号有效期四年,每年由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年审,结果上报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四年后重新复查换证。

第十六条 各罐头厂不得将工厂代号转借或租借它厂使用,不得冒用或盗用它厂的工厂代号生产罐头。

第十七条 工厂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或原有的罐头厂建立分厂、产权转让或由个人承包经营等,应及时上报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由此导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第三章之规定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罐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组建集团、在本地或跨地区建立控股企业,可以单独申报工厂代号,也可以申请使用主体企业的工厂代号。不管采用那种形式,必须按照工厂代号申报程序,逐级审查批准。凡已获工厂代号的企业通过联营扩大罐头生产,对在本地或异地建立参股或联营厂、分厂或厂外车间,须另行申请工厂代号。

第十九条 罐头厂在原厂区内建立合资分厂,在按第三章规定考评合格后,可使用总厂或主体厂工厂代号,但在罐盖上应打固定班次代号,以便与总厂或主体厂的产品有所区别。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由地方罐头行业管理组织核实后可向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提请撤销该企业的罐头工厂代号使用权。

1、 违反行业公认行规行约、造成行业紊乱,社会反映强烈、经调查属实者;

2、 国内外对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3、 因连续三年停产造成生产条件不符合《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者;

4、 违反工厂代号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工厂代号。

第二十一条 被吊销工厂代号的企业,自吊销工厂代号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冒用工厂代号者,依照有关法规和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工厂代号审查和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罐头工厂代号考评工作守则》。

第五章  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四条 罐头加工关键工序如封口、杀菌、质量检验等的操作人员应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认证。

第二十五条 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技术等级培训、考评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负责解释。凡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发布的各种文件有与本办法矛盾的,均按本办法执行。20033月)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8186

Copyright © 开云app(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京ICP备18006648号-2